長春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訴處理制度
(一)接待投訴者要禮貌、熱情、誠懇,認真做好登記,將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,并及時答復處理意見。
(二)投訴方式:1.電話投訴:0431-81798146。2.口頭口訴。3.書面投訴。紙質投訴文件遞交地址:長春新區龍湖大路5799號長春新區公共資源交易大廳。
(三)投訴處理意見按規定進行答復。一般情況下,電話投訴、口頭投訴,盡可能當場做出答復;書面投訴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;較為復雜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投訴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。投訴處理結果及反饋情況要做好記錄并存檔。
(四)投訴受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多種形式對投訴人進行回訪,了解有關情況,征詢其對政務(公共)服務中心工作的意見、建議。
(五)被投訴的工作人員,一經查實,將按照《長春市“一門式、一張網”政務服務綜合改革工作考評辦法》及《長春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考核辦法》進行處理。






